房子在別人名下,那就是別人的房子,所以法院是無法執(zhí)行的!
只有另想其它的辦法:比如將其信用度扣除,并以“老賴”形式進行公示,限制其出行方式、生活范圍等。如果能夠證明那房子是掛個在人別人的各下,而實際所有人就是欠款人的話,還是能用扣押拍賣等方法來處置的。